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95年度埔簡字第90號
原 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甲○○○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卯○○
訴訟代理人 癸○○
被 告 子○○
被 告 庚○○
被 告 辛○○
被 告 丑○○
被 告 寅○○
被 告 丙○○
被 告 戊○○
被 告 丁○○
被 告 壬○○
被 告 乙○○
被 告 己○○
上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8月17日言詞
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子○○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叁仟陸佰零捌元,及自民國九
十五年七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
被告庚○○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仟肆佰伍拾捌元,及自民國九十
五年七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辛○○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壹仟陸佰捌拾玖元,及自民國
九十五年七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
被告丑○○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貳仟肆佰壹拾肆元,及自民國
九十五年七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
被告寅○○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仟伍佰零伍元,及自民國九十五
年七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丙○○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仟玖佰伍拾肆元,及自民國九十
五年七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柒仟柒佰零肆元,及自民國九
十五年七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
被告丁○○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仟伍佰壹拾元,及自民國九十五
年七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壬○○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仟陸佰叁拾柒元,及自民國九十
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
被告乙○○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叁仟叁佰玖拾陸元,及自民國九十
五年七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
被告己○○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仟肆佰肆拾柒元,及自民國九十
五年七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子○○負擔百分之二十一,被告庚○○負擔百分
之八,被告辛○○負擔百分之十一,被告丑○○負擔百分之十一
,被告寅○○負擔百分之八,被告丙○○負擔百分之十,被告戊
○○負擔百分之十六,被告丁○○負擔百分之六,被告壬○○負
擔百分之二,被告乙○○負擔百分之三,被告己○○負擔百分之
四。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
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分別向原告申請行動電話使用,詎其等
均未依約繳納電信費,積欠之年月、金額如附表所示,履經
催討,均未應理,爰依電話使用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
分別給付如主文所示之金額,及均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等情,被告對
於原告主張之事實,均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於言詞辯
論期日未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經查,原告主張上開事實,業據提出行動電話業務申請書及
欠費電磁記錄查詢表各11份為證,且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
實,均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於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
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第
1項規定,視同自認,原告之主張堪認為真實。
四、從而,原告主張依電話使用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
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及自如主文所示起訴狀繕本送達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於法有
據,應予准許。又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規定規
定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訴訟,本院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併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據上結論: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
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5條第1項但書、第389條第1項第3
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1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法官李立傑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張巷玉
附表:
姓名號碼欠費之年、月欠費之金額
子0000000000000000~941023,608
庚0000000000000000~94108,458
辛0000000000000000~941011,689
丑0000000000000000~940912,414
寅0000000000000000~94108,505
丙0000000000000000~94117,954
戊0000000000000000~941117,704
丁0000000000000000~94096,510
壬0000000000000000~94102,637
乙0000000000000000~94103,396
己0000000000000000~9410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