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70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70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704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九十六年度聲減字第七二二八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與附表編號2所示已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受刑人甲○○於附表所示日期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案件,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其犯罪時間,在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所犯悉合於減刑條件,並聲請就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合併定應執行之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十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1月26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黃裕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王嘉仁中華民國96年11月26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