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750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75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7501號債權人長堤生技有限公司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楊坤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若以匯票繳費,受款人應記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㈡確認「 陳中一 」為本件債權人,或僅是債權人長堤生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㈢確認利息起算日為107年7月25日或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本件合解書約定自107年7月25日起,分三期給付,本件似無從自107年7月25日起算全部債權利息。另按民法規定,債務之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權人得請求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計算之遲延利息)。
㈣請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0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10月19日
書記官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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