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侵訴字第7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侵訴字第7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趙修屏指定辯護人陳佳函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少連偵字第6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事實丙○○係成年人,見其同居人姪子陳○材友人即16歲以上未滿18歲代號0000-000000之少女(民國00年0月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甲○)借住於其與同居人共同居住之家中,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於105年2月27日下午佯稱要有事詢問甲○,約甲○於住家附近7-11便利商店見面,甲○不疑有他依約前往,2人見面後,丙○○向甲○佯稱要騎乘機車載其去逛街,甲○上車後,丙○○竟將甲○直接載往桃園市○○區○○○街○○號松荷汽車旅館,於同日16時24分許抵達,嗣後進入該旅館211號房間內,強行將甲○拉至床上,以按摩為由,開始撫摸甲○腿部、胸部,經甲○口頭不斷拒絕,並以手推開方式表達拒絕之意,丙○○仍不停止,將其手從甲○褲頭伸入甲○下體,以手指插入甲○下體內,違反甲○意願對甲○為性交,嗣後丙○○脫下自己褲子,欲脫下甲○褲子以其性器官插入甲○下體時,甲○再度口頭拒絕,並向丙○○佯稱有事情要去前往處理,丙○○始罷手。
理由
一、訊據被告丙○○固坦承有於前揭時、地以手指插入甲○下體之行為,惟矢口否認有何違反甲○意願之情形,辯稱:甲○去其家中借住時,騙其已滿18歲,其沒有違反甲○意願與其發生性行為云云。
二、經查:㈠被告為成年人,甲○於案發時則為未滿18歲之少年(見不公
開偵卷第2頁),被告雖辯稱:甲○借住其家時,騙其已滿18歲云云。然被告於警詢中已自承:約甲○出來行進間聊天時,甲○有談到還有1個月才滿18歲等語(見偵卷第5頁反面),基此,被告已知悉甲○係未滿18歲之事實,足堪認定,被告前揭所辯,洵無足採。
㈡甲○於警詢及偵查中均證稱:被告係其朋友陳○材的姨丈,
其於105年2月21日開始過去被告那邊借住,105年2月27日下午某時許,被告要其在16時到附近的7-11便利商店等他,他有事情要問,其即依約前往,被告騎機車來,問其要不要去泡溫泉,其說不要,後來又問要不要吃東西跟逛街,其想說逛街很近,就坐上被告機車,然被告卻直接騎車到汽車旅館;進去旅館後,被告問其要不要泡溫泉,其說不要,被告叫其脫外套,其亦不要,被告摸其肩膀,其就把被告手推開,被告說他是學推拿的,要幫忙按摩腳,手就越摸越上來,先隔著衣服摸其性器官,被告身體壓住其左邊手腳,後來被告將手從其褲頭伸進內褲裡,手指插入其性器官抽動約半小時,被告另一手從衣服下方伸入其內衣裡摸其胸部,其有用手推被告反抗,但推不開,被性侵時,因為怕被告對其不利,所以沒有喊叫或跑走;被告知道其年紀,因當天被告到7-11便利商店旁彩券行買彩券時,其有告訴被告其為17歲;當天其沒有再回被告家,其有告訴乾哥潘○杰,後來潘○杰帶其至被告家向陳○材說其被性侵的事,陳○材就報警等語(見偵卷第9頁至第12頁、第37頁至第40頁)。於本院審理時亦具結證稱:於警詢中所述被告知道其年紀為17歲,被告將手從其褲頭伸進內褲裡,手指插入性器官大約半小時,其無法將被告推開等節為正確,本案發生後,除被被告同居人叫去外,都沒有再回被告家,本案是 陳俊材 和另外兩個朋友陪同其去警局報案等語(見本院卷第112頁至第113頁)。
被告於警詢中自陳:甲○係其姪子朋友,當時借住在其家中,於105年2月27日有與甲○一同前往汽車旅館,進入汽車旅館後,其先以按摩為由,在床上隔著衣服從大腿摸到甲○私密處,約10分鐘後,其脫下甲○褲子、內褲及上衣,並掀開內衣以雙手摸甲○胸部,接著以左手中指插入甲○私密處等語(見偵卷第4頁反面至第5頁);於偵查中亦供稱:當天其有騎車載甲○去汽車旅館,因其一時色迷心竅,就約甲○出去,在汽車旅館其有對甲○按摩,按摩肩膀時,甲○有閃躲,之後有撫摸甲○胸部及下體的動作,其想試探甲○是否願意與其發生性行為,所以才帶甲○去汽車旅館,其認為當時甲○沒有拒絕就是同意等語(見偵卷第32頁);於準備程序亦自陳:案發當天去汽車旅館前,甲○有陪同其一起去買彩券等語(見本院卷第24頁)。
㈢依上而觀,甲○與被告就本案發生之過程,所述大致相符;
且甲○於本案發生後,即未再返回被告住處,若如被告所述,其與甲○係合意發生性行為,則甲○當時既係借住在被告家,為何其後又未返回被告家中?再,本案報案人係陳俊材(見不公開偵卷第4頁之記事本影印資料),與甲○前揭證述一致,堪認甲○前揭證述無訛。是被告確有違反甲○意願對甲○為性交之事實,堪以認定。
㈣被告另辯稱:案發後,其同居人有找甲○詢問本案經過,並
有錄音,甲○有說她是同意的云云(見本院卷第23頁反面)。然查:經本院勘驗被告所提出之錄音光碟,其內容詳如附件所示,觀諸甲○與被告同居人之對話中,並無被告所述甲○承認係自願或同意與被告發生性行為之事,且過程中,可聽聞係被告同居人以質問語氣,質疑甲○為何要同意與被告一起出去,因此破壞其家庭,並要求甲○賠償等語(見本院卷第85頁反面至第89頁)。基此,被告前揭所辯,顯無足採,實則,該錄音光碟反益徵甲○係遭被告以違反意願方式而為性交一事為真。
三、綜上所述,被告前揭犯行,洵堪認定,被告上開所辯,核屬臨訟卸責之詞,要無可信,本案事證明確,應予依法論科。
四、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被告成
年人故意對未滿18歲甲○犯本案之罪,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加重其刑至2分之1。
㈡被告前因詐欺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桃簡字第14
3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並於102年11月13日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憑,被告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並依刑法第70條規定遞加之。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甲○於當時係未滿
18歲之少女,身、心尚在發育中,對於性智識及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竟仍對甲○為強制性交行為,影響甲○身、心之正常發展,所為實屬不該,被告犯後雖一度坦認犯行,並與甲○達成和解(見本院卷第51頁至反面),惟嗣後又拒不履行和解條件,有本院辦理刑事案件電話查詢記錄表2份附卷可佐(見本院卷第53頁至第54頁),且否認犯行,難認其犯後態度良好,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乙○○提起公訴,檢察官王晴怡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梁志偉
法官徐漢堂法官劉俊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上訴效力發生於本院收受上訴書狀時,非以提出書狀日期為準。
書記官陳旎娜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如下:
中華民國刑法第221條:
(強制性交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各該罪就被害人係兒童及少年已定有特別處罰規定者,從其規定。
對於兒童及少年犯罪者,主管機關得獨立告訴。
附件:甲○與被告同居人(下稱阿姨)之對話錄音譯文:
阿姨:她人咧?某男:阿姨,不好意思。
阿姨:啊那個妹妹呢?某男:在外面。
阿姨:叫她進來,叫她進來,叫她進來。
某男:□□進來。(□□為甲○名字)阿姨:坐啊,坐啊,坐啊。
某男:阿姨,要先跟你說對不起,因為是我把她○○,看有沒有
……(尚未說完,○○部分聽不清楚。)阿姨:不是,那個跟你沒關係,因為你不是當事人。叫那個妹妹
進來,她才是當事人,你放心,我也不會對她怎樣。你叫她進來。你進來,你這邊坐。我問你,你當初為什麼要跟他出去?甲○:因為他這樣跟我講說,他有事情問我啊。
阿姨:有問你是嗎?是這樣子嗎?甲○:對啊。
阿姨:然後你就跟他去?甲○:就跟他去SEVEN。
阿姨:去SEVEN?然後他後來跟你說什麼?你為什麼要讓他帶走
?甲○:他說跟他去買東西啊,然後我說不要啊。
阿姨:買東西?就這樣子嗎?甲○:對啊。
阿姨:那為什麼你還坐他的車?甲○:那時候他跟我講說要去附近,附近那個買東西。
阿姨:可是他講的不一樣喔。你坐下喔。我是希望你老實講,因
為我是覺得說你好像有點滿口謊言。當初你要住來的時候,我也問過「 阿仔 」(音譯),「阿仔」他們就跟我說你無父無母,然後我那時候也是秉持著說你也是女孩子,然後我也不想為難你,我想你也不方便,就讓你住。可是你為什麼對我這樣子?你應該看得出來我有家庭吧?有沒有?甲○:有。
阿姨:有沒有小孩?甲○:有。
阿姨:事實,可是事情不是像妳講的這樣子喔?我希望你老實講。
甲○:(沈默不語)阿姨:你現在老實講嘛。
甲○:是要講什麼?阿姨:你為什麼會跟他出去?事情好像不是妳講的那樣子喔?甲○:啊,啊,誰講的是對的,妳又知道?阿姨:事情好像不是妳講的這樣子喔?我知道的就是說,他約你
說你有沒有在吃藥,那你說有,然後他才載你出去,不然你為什麼讓他載?然後又去那個,又去汽車旅館?對不對?有沒有?甲○:他載我出去耶。
阿姨:對啊,那你為什麼讓他載?甲○:他跟我說他要去附近買東西。
阿姨:附近買東西?那你不是在SEVEN買東西了嗎?你這樣講不
是?甲○:我沒有在SEVEN買東西啊。是他找我去SEVEN。阿姨:那去SEVEN幹嘛?甲○:去SEVEN,他要問我事情。
阿姨:然後呢?甲○:然後他沒有問。
阿姨:然後講的好像不一樣喔?甲○:對啊,不一樣啊,本來就會不一樣的啊。你現在問也沒有
用啊。我為什麼那麼做,我都跟你講了,我知道我對不起你,但是現在你在懷疑我?阿姨:不是,你為什麼要這樣子?甲○:我為什麼要這樣子?那為什麼你要懷疑我?阿姨:不是我懷疑你,可是跟他講的不一樣。
甲○:我跟他講的不一樣?我知道那是你老公。
阿姨:我也沒有偎(音譯)他,其實那天發生事情,我馬上趕他
出去。發生事情,我有馬上報警。你自己講!還說什麼那是我老公?甲○:我,我知道。可是我現在,我現在有說什麼嗎?阿姨:我跟你講!你這種話?那你現在是怎樣?你站起來是怎樣
?某男:□□□,不要鬧喔,坐好。(□□□為甲○姓名)阿姨:你以為我怕你嗎?甲○:我沒說你怕我啊。
阿姨:那你現在是怎樣?甲○:我沒怎樣。你剛好好講,就像你講的嘛。
阿姨:我也是好好講啊,是你剛剛口氣差啊。我只是想要把事情
……阿姨:那不然你現在是想要怎樣?甲○:我沒想怎樣啊,就等開庭就好了啊。
阿姨:你想怎樣?甲○:就等開庭就好。還想怎樣?我也沒想講什麼啊。有沒有,大家自己知道,等開庭就知道了啊。
阿姨:那他為什麼弄你的時候,你自己要讓他摸?甲○:我……(尚未說完)阿姨:你有說不要嗎?甲○:我有說不要嗎?我有講啊。
阿姨:你有講,為什麼還要這樣子?甲○:還要怎樣子?阿姨:為什麼還要帶他去旅館?甲○:是他帶我去的耶。
阿姨:帶你去,那你就要去?你頭腦有問題嗎?等一下,我問你
,你今天幾歲?甲○:我講了啊。
阿姨:你幾歲?你幾歲?你幾歲?甲○:我怎麼知道他要帶我去?阿姨:你幾歲?你幾歲?你幾歲?你幾歲?七歲嗎?八歲?甲○:(沈默不語)阿姨:你今年是七歲還是八歲?我家庭被你害成這樣,你連一句
對不起都沒有?甲○:(沈默不語)阿姨:你也是拍拍屁股,你就走人,你什麼意思?你什麼意思?甲○:(沈默不語)阿姨:你什麼態度?甲○:(沈默不語)阿姨:事情發生到現在,你跟我說一句對不起嗎?沒有!你拍拍屁股就走人。
甲○:(沈默不語)阿姨:一發生事情,我有沒有挺你?有沒有?我有沒有挺你?甲○:(沈默不語)阿姨:你自己說,我有沒有挺你?甲○:你有,你有打給我……(尚未說完)。
阿姨:我有沒有挺你?我只是要把事情釐清。
甲○:我知道啊。
阿姨:你知道?可是為什麼你還對我這樣子?甲○:我知道啊,可是為什麼你不先問清楚,要……(尚未說完)。
阿姨:好,那我們坐下來。
甲○:不是啊,啊就是……(尚未說完)。
阿姨:我們坐下來談!(之後阿姨對其他在場的人說了一些話,與本案無關,省略。)某女:她說妹妹啦。(某女為在場另一名女子,下同。)某男:阿姨,不好意思啦?阿姨:我問你,你為什麼要這樣子。他是不是我老公,有沒有小
孩?甲○:(沈默不語)阿姨:有沒有?甲○:誰?某女:好啦。
阿姨:我說他帶你出去那個,你有沒有看到我家庭是怎樣?人家
當初跟我講是你沒父沒母,我讓你進來住,你為什麼要對我這樣子?你說?你為什麼這樣子?然後,後來發生事情,你拍拍屁股就走人,你什麼意思?甲○:(沈默不語)阿姨:你什麼意思?你跟我講啊?甲○:(沈默不語)阿姨:你什麼意思?你什麼意思啊?甲○:(沈默不語)阿姨:我有好好跟你講喔。回答我啊,你什麼意思啊?甲○:(沈默不語)阿姨:因為不關你家的事情就對了?別人家裡死不完就是嗎?甲○:沒有。
阿姨:沒有?啊你為什麼這樣對我?甚至看到我還對我那麼兇?
你連對我一句愧疚都沒有?甲○:我今天又沒怎樣。
阿姨:我有小孩子你看,他從那天就被我趕出去。那一天發生事情,我馬上報警。
甲○:我今天才知道。
阿姨:什麼?你不知道?甲○:我今天才知道你把他趕走耶。
阿姨:為什麼不知道?我的個性,我,你是不是還有約下次?甲○:不是我約的。
阿姨:啊你有沒有啦?有沒有答應?甲○:我沒有講啊。
阿姨:結果你是不是?你沒有講?可是你那時候你也沒有講,你
也是一樣讓他幹啊?不是嗎?甲○:我沒有給他啊。
阿姨:你就這麼隨便嗎?甲○:我沒有給他啊。
阿姨:你不是沒有給他,是他硬不起來啊。他連手都挖你了,連
摸都摸了,你真的那麼隨便嗎?你怎麼那麼隨便啊?甲○:我有擋啊。
阿姨:有擋的話,你也可以逃啊。你看到汽車旅館,你也可以離
開耶。你可以不讓他載耶,你為什麼要讓他載?甲○:(沈默不語)阿姨:你幾歲?八歲?八歲嗎?甲○:我那時候是信任,信任你們家人啊!阿姨:然後呢?我對你不信任嗎?甲○:我那時候信任你們家人,我怎麼知道他會那樣?阿姨:你是信任他,還是信任我?你要講清楚喔。
甲○:我信任你們家。
阿姨:信任我們家是這樣子嗎?甲○:我……(欲言又止)阿姨:當然啊,你遇到事情就躲啊。你看你遇到……(話尚未說完)。
甲○:我有躲嗎?我哪有躲啊?阿姨:你後來你拍拍屁股,你就走了。你對我有一句抱歉嗎?甲○:我知道,我一來……(話尚未說完)。
阿姨:被你搞成這樣子啊。
甲○:啊不是啊,我一來,你……(話尚未說完)阿姨:對啊,被你搞,不是,因為你一來,我就是想把事情搞清
楚,你的想法跟原因到底是什麼。我想知道、瞭解你的心理,到底為什麼要這樣子破壞我的家庭?我好好的家庭,你要弄成這樣子?甲○:(沈默不語)阿姨:你當初可以一句拒絕,就都沒有這些事情。為什麼你就偏
要?甲○:(沈默不語)阿姨:你一句不要,就沒事情了,為什麼你要跟他去SEVEN?你可以不要跟他去。
甲○:阿姨,我在趕時間,對不起。
阿姨:我不要,我現在一定要跟你講清楚。
(之後某女以台語說:沒有,你們就這樣了。反正那個垃圾,那他的事情。)阿姨:沒有,我絕對要跟她說清楚。
(之後某男說:那沒關係,你們先講,我們已經先跟老師講,我
們晚點再進學校。)某女:就是「阿仔」(音譯)嗎?某男:對,就是昨天阿姨你跟我講電話那個,就是那個。
某女:喔,那個。
阿姨:喔,下午打電話給你那個喔?某男:就晚上,晚上那個。晚上差不多,我昨天晚上去的時候……(話尚未說完)。
阿姨:你覺得她這樣對嗎?某男:不對。
阿姨:她把我家庭害成這樣,對嗎?某男:不對。
阿姨:你覺得她應該怎樣賠償我?某男:這個、這個我……(話尚未說完)阿姨:我小孩子還有三個要養。
某男:對啦。
阿姨:怎麼辦?她要怎麼負責?一句話她要怎麼負責?我現在就
是要她負責!我當初就是看她可憐,我收留她,結果她這樣對我?她還跟我說無父無母,結果她現在滿口謊言。
某男:我知道啦,昨天你有跟我講。
阿姨:如果發生在你爸媽身上,你會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