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8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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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28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285號聲請人 楊生永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0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之股票3張,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68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6年3月17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等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㈠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68號裁定公示
催告,並於106年3月17日刊登新聞紙在案,有聲請人提出之報紙1份附卷可稽,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查明無訛。
㈡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6個月,已於106年9月
18日(期間之末日9月17日為星期日,以次日代之)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田幸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日
書記官周怡青┌───────────────────────────────────┐│附表:106年度除字第28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85ND0000000-0│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