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3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13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1326號原告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代理人 李曉雲 上列原告與被告 林慶昌 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5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苗栗縣○○市○○段○○○號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全部)及顯示權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
二、被告 程歌 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109年8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翰章中華民國109年8月25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