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8年度板簡字第2424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板簡字第2424號
原   告  廖沛汝
被   告 順峰交通有限公司
      安康交通有限公司
      治華交通有限公司
      祥生交通有限公司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許君萍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智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施函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吳昌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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