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8年度朴小調字第7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朴小 調字第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8年3月5日下午3時45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民事調解
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張昭南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玖仟元,當場提出現金
  玖仟元交給聲請人點收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陳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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