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簡上附民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附民原告 車芳儀
車 劉玉琴 附民被告 張慎 上列被告因民國100年度簡上附民字第9號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2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夏金郎
法官洪士傑法官鄭銘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郭勝華中華民國10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