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99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9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妨害兵役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九九一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張天欽律師
黃于玶律師右列被告因妨害兵役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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