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76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76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7605號聲請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祥鎮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杜明綸廖明珊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相對人祥鎮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發票日期「前」「後」之變更登記事項卡,以證明發票時之法定代理人為杜明綸。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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