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8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869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字第123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理由查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經判處罪刑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所示)。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案卷無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許佩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徐基典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附表: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有期徒刑9月│││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折算1日││├─────┼──────────┼──────────┼──────────┤│犯罪日期│99年1月25日│99年1月25日│99年2月4日││││││├─────┼──────────┼──────────┼──────────┤│偵查機關│嘉義地檢99年度毒偵字│嘉義地檢99年度毒偵字│雲林地檢99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283號│第283號│第148、420號│├─┬───┼──────────┼──────────┼──────────┤│最│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99年度嘉簡字第409號│99年度嘉簡字第409號│99年度訴字第280號││審││││││├───┼──────────┼──────────┼──────────┤││判決│99年4月30日│99年4月30日│99年5月28日│││日期││││├─┼───┼──────────┼──────────┼──────────┤│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99年度嘉簡字第409號│99年度嘉簡字第409號│99年度訴字第280號││││││││├───┼──────────┼──────────┼──────────┤││判決確│99年6月29日│99年6月29日│99年6月15日│││定日期││││└─┴───┴──────────┴──────────┴──────────┘┌─────┬──────────┬──────────┬──────────┐│編號│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以下空白│││││││├─────┼──────────┼──────────┼──────────┤│犯罪日期│99年3月30日││││││││├─────┼──────────┼──────────┼──────────┤│偵查機關│雲林地檢99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148、420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99年度訴字第280號││││審││││││├───┼──────────┼──────────┼──────────┤││判決│99年5月28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99年度訴字第280號││││││││││├───┼──────────┼──────────┼──────────┤││判決確│99年6月15日│││││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