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82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8299號聲請人歐悅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冠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王懷霈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相對人王懷霈(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
鳳山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陳佐政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