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5年度上字第21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5年上字第2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5年度上字第210號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乙○○被上訴人丁○○訴訟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3月7日
民事第六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3月7日
書記官蘇恒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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