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297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297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8年度司促字第2978號債權人甲○○債務人乙○○
號4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伍拾肆萬貳仟元,及如附表所示之退票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8年1月19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卓怡君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1月19日
書記官林宜正┌───────────────────────────────────────────────┐│本票附表:98年度司促字第2978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退票日│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00│97年12月18日│272,000元│97年12月18日│AD0000000│││1││││││├─┼───────────┼─────────┼───────────┼────────┼──┤│00│97年12月25日│150,000元│97年12月25日│AD0000000│││2││││││├─┼───────────┼─────────┼───────────┼────────┼──┤│00│97年12月28日│120,000元│97年12月30日│AD000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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