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12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237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杜武松上列被告因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經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7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杜武松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理由
一、杜武松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郭瑞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黃雅青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搶奪│搶奪│搶奪││││││├────────┼────────┼────────┼────────┤│宣告刑(保安處分│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褫奪公權)│││││││││├────────┼────────┼────────┼────────┤│犯罪日期年月日│99.03.14│99.06.05│99.06.16││││││├────────┼────────┼────────┼────────┤│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9年偵│臺中地檢99年偵│臺中地檢99年偵││年度案號│字第1276號│字第14515號│偵字第14515號││││││├─┬──────┼────────┼────────┼────────┤│最│法院│南投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訴字第246號│99年訴字第2158號│99年訴字第2158號││實││││││審├──────┼────────┼────────┼────────┤││判決日期│99.07.12│99.08.20│99.08.20│├─┼──────┼────────┼────────┼────────┤│確│法院│南投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9年訴字第246號│99年訴字第2158號│99年訴字第215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08.05│99.09.24│99.09.24│├─┴──────┼────────┼────────┼────────┤│得否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1-6經裁定定應執│1至6經裁定定應執│1至6經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行刑為有期徒刑2│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11月│年11月│年11月│││││││││││└────────┴────────┴────────┴────────┘┌────────┬────────┬────────┬────────┐│編號│4│5│6│├────────┼────────┼────────┼────────┤│罪名│搶奪│竊盜│公共危險││││││├────────┼────────┼────────┼────────┤│宣告刑(保安處分│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7月││/褫奪公權)│││││││││├────────┼────────┼────────┼────────┤│犯罪日期年月日│99.06.18│99.06.04│99.03.25││││││├────────┼────────┼────────┼────────┤│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偵│臺中地檢99年偵│臺中地檢99年偵││年度案號│字第14515號│字第14515號│偵字第10471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訴字第2158號│99年訴字第2158號│99年交訴字第238││實││││號││審├──────┼────────┼────────┼────────┤││判決日期│99.08.20│99.08.20│99.09.01│├─┼──────┼────────┼────────┼────────┤│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9年訴字第2158號│99年訴字第2158號│99年交訴字第238││決││││號││├──────┼────────┼────────┼────────┤││判決確定日期│99.09.24│99.09.24│99.09.27│├─┴──────┼────────┼────────┼────────┤│得否易科罰金│否│是│否││││││├────────┼────────┼────────┼────────┤│備註│1-6經裁定定應執│1至6經裁定定應執│1至6經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行刑為有期徒刑2│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11月│年11月│年11月│││││││││││└────────┴────────┴────────┴────────┘┌────────┬────────┐│編號│7│├────────┼────────┤│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保安處分│有期徒刑4月││/褫奪公權)│││││├────────┼────────┤│犯罪日期年月日│99.06.20││││├────────┼────────┤│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毒偵││年度案號│字第4402號││││├─┬──────┼────────┤│最│法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中簡字第440││實││號││審├──────┼────────┤││判決日期│100.02.23│├─┼──────┼────────┤│確│法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0年中簡字第440││決││號││├──────┼────────┤││判決確定日期│100.03.14│├─┴──────┼────────┤│得否易科罰金│是││││├────────┼────────┤│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