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8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請求履行契約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875號原告世邦國際集運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闕壯興 訴訟代理人 戴竹珍
張淑美 羅春梅 被告佺立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顏慶雲 訴訟代理人 許哲嘉 律師複代理人 韓國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3月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芙如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
書記官謝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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