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1年刑智上訴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等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刑智上訴字第13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黃呈旭即被告選任辯護人薛欽峰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智訴字第9號,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20日10時4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4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得灶
法官蔡惠如法官何君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01年6月4日
書記官張君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