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重上字第7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重上字第7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上字第703號上訴人 李正輝
李隆吉 李慶榮 李靜子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不服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本院110年度重上字第703號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惟未委任律師或具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訴訟代理人,亦未提出上訴理由狀,茲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後7日內補正律師或具律師資格關係人之委任狀,逾期不補正,即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準用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認為其上訴不合法,以裁定駁回之。
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容正
法官邱琦法官劉素如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書記官潘大鵬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