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1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1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187號上訴人 林岡照 被上訴人 林建成 訴訟代理人 鄭勝智 律師被上訴人 林昭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裕凱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
書記官黃獻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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