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26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26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六七號
聲請人乙○○訴訟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示所示之證券,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三三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三三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鍾貴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張雅如┌──────────────────────────────────────────────────┐│股票附表: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六七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七│││││├─┼───────────────┼──────────────┼────┼───┼────┼───┤│2│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八│││││├─┼───────────────┼──────────────┼────┼───┼────┼───┤│3│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九│││││├─┼───────────────┼──────────────┼────┼───┼────┼───┤│4│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5│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E─0000000││壹│壹萬│││││─三│││││├─┼───────────────┼──────────────┼────┼───┼────┼───┤│6│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X─0000000││壹│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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