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30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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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重訴字第3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塗銷認股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字第306號原告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敏斷 訴訟代理人 陳君聖 律師
朱淑娟 律師複代理人 陳裕文 律師被告台機船舶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凱芬 訴訟代理人 李宏文 律師被告友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周凱芬訴訟代理人 李昌明 律師
陳錦旋 律師 林立夫 律師 王健民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認股登記事件,本院於101年3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1年5月21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4月1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楊珮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4月19日
書記官林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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