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債更字第2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消債更字第2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消債更字第233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賴明賢 代理人 周于舜 律師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6年8月1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童來好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11日
書記官羅振仁附件:
1.請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告書(紅色聯單)。
2.請提出聲請人民國105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申報書資料。
3.依聲請人所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聲請人尚積欠華南銀行擔保債務,且有以土地及建物為擔保品,應提出土地及房屋第一類登記謄本,及載明債務種類、金額、上開不動產之實際交易價值(非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各為何?是否為自用住宅貸款債務?並應分別列明如經債權人行使抵押權拍賣,請預估行使抵押權後未能受償之債務金額若干?
4.聲請人於聲請狀及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記載,聲請日前5年內有擔任台灣通士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正大綠能科技有限公司、信欣國際有限公司之董事,力士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奇美出版社之負責人,應提出上開公司5年內之營業額申報資料。
5.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即自104年8月5日起至106年8月5日止)起迄今任職台南家專學校財團法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宏光學用品社之職務內容?每月薪資若干?請應列明上開期間每月領薪明細,如係入帳,請提出薪資帳戶資料為憑。
6.依聲請人所提出之戶籍謄本資料受扶養親屬 賴佩瑜賴東華 並未與聲請人同戶籍?其等居住之處所房屋所有權為何人所有?聲請人為何未共同居住而需另行租屋居住?
7.提出聲請人配偶 黃織香 最近二年所得及財產資料,並說明未成年子女每月基本必要生活費若干?聲請人與配偶就該扶養費之分擔比例為何?
8.應提出聲請人所有金融機構之存摺內頁影本,並須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另已提出之遠東國際商業銀行永康分行華南商業銀行帳戶應補自開戶起之全部入款、提款明細。
9.聲請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10.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即自104年8月5日起至106年8月5日止
)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11.請說明聲請人本人或受扶養親屬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津
貼、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12.如有以聲請人本人、受扶養親屬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
人之其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請一併為陳明其種類及其現值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影本,如未據實陳報即屬隱匿財產。
13.聲請人所提出之南山人壽保單2紙?每月1,998元(224元+1,7
74元)之保險費由何人繳納?該保單目前保險價值若干?如解約得領回金額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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