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99年度士小字第206號民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99年度士小字第206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於民國99年2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伍仟伍佰參拾肆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新台幣壹佰陸拾元,餘新台幣捌佰肆拾元由
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訴訟標的及理由要領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
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
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民國(下同)98年10月7日22時45分
駕駛K4-2538號自用小客車(下稱B車)沿至誠路2段西向
東行駛至肇事地點時欲左轉進入芝山加油站,其右後車身與
沿至誠路2段東向西直行之原告所騎乘的8HQ-828號普通重
型機車(下稱B車)前車頭撞擊,致使機車受損,原告並受
有胸部挫傷,右肩、左上臂、右手及右膝挫傷,右膝擦傷等
傷害。為此請求判令被告賠償B車修理費用新台幣(下同)
3萬3950元及原告醫療費510元,共計3萬4460元。
三、經查,A車於上開時地與B車發生碰撞,致B車受損、維修
及原告受傷、治療之事實,業據原告提出與所述相符之醫療
收據、醫療診斷書、交通事故分析表、調解不成立證明書等
件為證;其中車禍事故部分,係因被告於前揭時間駕駛A車
沿至誠路2段西向東行駛至肇事地點,左轉欲進入加油站時
,其右後車身與沿至誠路2段東向西直行之原告所騎乘的B
車前車頭撞擊,致使機車受損之事實,有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交通警察大隊回復本院依職權函詢之公文附工作紀錄薄影本
足稽,被告駕駛A車確有轉向疏忽之過失。被告已於相當時
期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爭執,自應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據此,原告本於侵權行
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B車修理費用及醫療費用,應
屬有據。
四、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依民法第196條規
定,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其物因毀損所減少
之價額,而所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
為估定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最高法院77年度第9次民事
庭會議決議參照)。是本件原告因系爭車禍致B車受損,以
修理費作為減少價額之依據,請求被告賠償,自為法所許。
據原告所提估價單,其修車費為3萬3950元(均為零件費用
),然而以新零件更換舊零件之零件折舊部分非屬必要費用
,應予扣除。查B車係於96年3月15日出廠使用(行照上未
寫明出廠日,依法推定為該月15日),有行照影本附卷可稽
,依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規
定,機器腳踏車耐用年數為3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應折舊
一千分之五百三十六,而自該車領照使用日至發生車禍日,
參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6項規定「固定
資產提列折舊採用平均法或定率遞減法者,以1年為計算單
位,其使用期間未滿1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
之比例計算之,不滿1月者,以1月計」。據此,則至發生
系爭車禍之日即98年10月7日為止,B車使用年數為2年7
個月,故原告就更換零件部分,所得請求被告賠償之範圍,
扣除折舊2萬8926元之後,應以5024元為限(即3萬3950元
-2萬8926元=5024元,計算式詳下載),加上醫療費510
元,合計為5534元。從而,原告請求被告賠償之金額,應以
其中5534元之部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則無
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係依小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10  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陳介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
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
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
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未於上訴後20日內補提合法上訴理
由書,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賴恩慧
附錄:
一、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
理由,不得為之。
二、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5:
  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計算書:
零件折舊計算式(元以下四捨五入):
第一年折舊金額:33950×0.536=18197
第二年折舊金額:(00000-00000)×0.536=8444
第三年折舊金額:(00000-00000-0000)×0.536×7/12
=2285
應扣除之折舊金額總和:18197+8444+2285=2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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