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14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14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145號聲請人 林惠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70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8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9月2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薛嘉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9月26日
書記官劉庭君┌────────────────────────────┐│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14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3PX001011│1│737│├──┼────────────┼──────┼──┼──┤│0002│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KX001413│1│8│├──┼────────────┼──────┼──┼──┤│0003│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PX002023│1│100│├──┼────────────┼──────┼──┼──┤│0004│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101│├──┼────────────┼──────┼──┼──┤│0005│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8│├──┼────────────┼──────┼──┼──┤│0006│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1│76│├──┼────────────┼──────┼──┼──┤│0007│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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