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消債補字第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消債補字第61號聲請人 劉育松 即債務人代理人 林漢青 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之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2項、第3項亦有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事項,爰限期命補正,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9年3月9日
民事庭法官顏世傑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3月9日
書記官徐玲玉~g2;附表: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二、協商成立後,有不可歸責於己致不能履行協商條件之事證││及自何年何月何日起不能履行協商條件。│├───────────────────────────┤│三、請陳報縱橫環工股份有限公司於聲請人聲請前一日回溯五││年間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及五年內營業活動平均每月營業額之證明文件」。如無證││明文件,仍應說明營業及收入情形。│├───────────────────────────┤│四、提出臺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債務人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並應詳列││下列事項:││1、聲請前二年(即自107年2月至109年2月)之收入數額:例││如薪資、佣金、獎金、政府補助金、贍養費等之數額、原││因、種類暨其相關證明文件。││2、聲請前二年(即自107年2月至109年2月)之必要支出數額││(應扣除同居家屬分擔額):例如膳食、教育、交通、││醫療、賦稅、扶養費支出等之數額、原因、種類暨其相關││證明文件。│├───────────────────────────┤│五、關於財產部分,應提出或說明:││1、除已陳報者外,「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是否尚有其他││具有價值之財產(含不動產、動產、存款、投資、保單、││股票、汽機車、權利等)?及2年間變動情形。││2、除已陳報部分,聲請人有無其他債務存在(含為他人擔保││之保證債務、稅捐債務、罰鍰債務、健保欠費...等)?若││有,請陳報金額及債權人。│├───────────────────────────┤│六、關於收入部分,應提出或說明:││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於聲請人聲請前二年(即││自107年2月起迄今)之各項收入之明細(含工作所支領之全││部給予、政府補助金、社福機構補助、其他有償及無償之所││得),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無任何收入或無法提出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已提出部分不必重複提出)。│├───────────────────────────┤│七、關於支出部分,應提出或說明:││聲請前二年(即自即自107年2月起迄今)必要支出(含膳食││、教育、交通、通訊、水電瓦斯、雜支、醫療、賦稅、扶養││費支出等)之「相關證明文件」,如無法完整提出,請說明││原因,併提出尚留存部分(已提出部分不必重複提出)。│├───────────────────────────┤│八、提出最新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及租金繳納證明,如無法提││出租金繳納證明,仍應以書面說明。│├───────────────────────────┤│九、實際支出扶養費之證明。若無法提出任何證明,仍應以書││面說明。│├───────────────────────────┤│十、陳報有無於聲請前2年內(即自107年2月至109年2月)內││為下列行為:││①無償行為或將財產轉讓他人或設定抵押或提供擔保之行為。││②有償行為,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者。│├───────────────────────────┤│十一、陳報有無雙務契約尚未履行完畢。│├───────────────────────────┤│十二、提出債務人「本人」及「受扶養親屬」名下所有金融機││構(自101年1月起迄今)交易往來明細(金融機構存簿││內頁明細影本即屬之,已提出之部分不必重複提出)。│├───────────────────────────┤│十三、預納必要費用新臺幣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