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勞簡上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勞簡上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勞簡上字第16號上訴人財團法人台南市私立康寧教養院法定代理人 莊呂壁如 訴訟代理人 方文賢 律師被上訴人 余永泰 被上訴人 吳淑珊 訴訟代理人 李合法 律師
趙培皓 律師 劉芝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3月28日
勞工法庭法官張玉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3月29日
書記官黃玉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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