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拍字第3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司拍字第3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拍字第333號聲請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非訟代理人 陳侑成 相對人 李文 和債務人 黃玉豊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次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67條,亦規定甚明。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債務人黃玉豊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
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墊款、票據、保證及信用卡契約,設定新臺幣(下同)1,32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34年3月31日,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債務人黃玉豊於104年8月12日向聲請人借款1,080,000元
,借款期限至114年8月12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債務人黃玉豊自108年8月12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694,267元及利息、違約金,依房屋借款契約書第16條第1項第⑴款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黃玉豊於93年12月間向聲請人申請信用卡乙張,信用額度為200,000元。詎債務人黃玉豊自108年9月25日起即未依約繳納信用卡帳款,尚欠202,264元,及其中本金190,326元自108年9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5%計算之利息。另債務人黃玉豊已於106年12月25日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並登記予相對人 李文和 ,然不影響聲請人權利。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房屋借款契約定書影本1件、信用卡申請書影本1件、授信交易明細查詢、催告函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李文和、債務人黃玉豊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已合法送達相對人李文和、債務人黃玉豊,有送達證書2紙附卷可稽,惟相對人李文和、債務人黃玉豊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08年度司拍字第333號│├──┬─────────────────┬────┬────┤││土地坐落│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平方公尺││├──┼───┼────┼───┼────┼────┼────┤│001│臺南市○○區○○○段│290-802│162.00│4分之1│└──┴───┴────┴───┴────┴────┴────┘┌──────────────────────────────┐│附表(建物)︰108年度司拍字第333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二│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001│45│臺南市南區新│臺南市南│4層樓鋼│75│75│平│全部│││36│孝路63號○○○區○○段│筋混凝土│.6│.6│方││││││290-802│造│7│7│公││││││地號││││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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