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司拍字第1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1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143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上列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 張李切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民國86年9月10日登記12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之他項權利證明書及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