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侵上訴字第1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侵上訴字第164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170號,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潘翠雪
法官陳俞婷法官俞秀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崴瀚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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