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407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407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1年度司促字第1407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田蒝餐廚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勝蒝 相對人即債務人 楊永信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萬伍仟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1年6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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