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2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2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255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耿甫
呂玉玲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4月22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七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李秋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書記官劉英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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