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聲字第73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聲字第7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73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沈貝珊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32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沈貝珊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叁月。
理由受刑人沈貝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五罪,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經確定在案(其中編號2-5罪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年2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就其有期徒刑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本件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所處之刑,雖已因易科罰金而執行完畢,惟仍應與附表編號2-5之罪所處尚未執行完畢之刑,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參最高法院86年度臺抗字第472號裁定)。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王義閔法官李秋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詹錫朋中華民國101年5月1日受刑人沈貝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年6月│有期徒刑2年6月│││(已執畢)│││├────────┼────────┼────────┼────────┤│犯罪日期│99.5.6│98年8、9月間某日│98年8、9月間某日│││││(距離編號2販毒│││││時間後約一星期)│├────────┼────────┼────────┼────────┤│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9年度毒│南投地檢98年度偵│南投地檢98年度偵││年度及案號│偵字第615號│第4294號│第4294號│├───┬────┼────────┼────────┼────────┤│最後│法院│南投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案號│99年度審投刑簡字│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第367號│1781號│178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8.16│101.3.1│101.3.1│├───┼────┼────────┼────────┼────────┤│確定│法院│南投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案號│99年度審投刑簡字│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第367號│1781號│1781號││├────┼────────┼────────┼────────┤││判決│99.9.2│101.3.24│101.3.24││判決│確定日期││││├───┴────┼────────┼────────┴────────┤││南投地檢99年度執│南投地檢101年度執字第694號││備註│字第2112號│(編號2-5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編號│4│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6月│有期徒刑2年6月││├────────┼────────┼────────┼────────┤│犯罪日期│98.9月間某日│98年9月中旬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8年度偵│南投地檢98年度偵│││年度及案號│字第4294號│第4294號││├───┬────┼────────┼────────┼────────┤│最後│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1781號│178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3.1│101.3.1││├───┼────┼────────┼────────┼────────┤│確定│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1781號│1781號│││├────┼────────┼────────┼────────┤││判決│101.3.24│101.3.24│││判決│確定日期││││├───┴────┼────────┴────────┼────────┤││南投地檢101年度執字第694號│││備註│(編號2-5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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