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審簡附民字第3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因竊盜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審簡附民字第336號原告 曾予澤 被告 廖宣博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審簡字第2174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莊書雯
法官翁毓潔法官葉詩佳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佳蒨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