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訴字第52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關稅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526號原告群禾機械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人 劉廷恩 訴訟代理人 蔡進良 律師被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代表人 謝連吉 訴訟代理人 陳人豪
涂春杏 上列當事人間關稅法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104年11月6日台財訴字第1041395638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邱政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書記官黃玉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