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聲字第4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45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蔡錫言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3年度執聲字第15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蔡錫言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陸月。
理由本件受刑人蔡錫言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查受刑人犯罪後,刑法第50條業經總統於民國102年1月23日公布修正,依修正後之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比較修正前後規定,應以修正後之規定,給予受刑人得請求檢察官聲請將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合併定應執行刑,較有利於受刑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規定,自應適用該修正後之規定。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有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聲請定刑聲請書在卷可稽)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1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顯祥
法官胡忠文法官林源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桂芬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蔡錫言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9.11.21│99.11.21│100.01.23│├────────┼──────────┼──────────┼──────────┤│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9年度毒偵字│彰化地檢99年度毒偵字│彰化地檢100年度毒偵││年度案號│第2342號│第2342號│字第222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緝字第53號│100年度訴緝字第53號│100年度訴字第504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8.31│100.08.31│100.09.14│├─┼──────┼──────────┼──────────┼──────────┤│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緝字第53號│100年度訴緝字第53號│100年度訴字第50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9.27│100.09.27│100.10.1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否││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第5097號(即彰化地檢│第5097號(即彰化地檢│第5357號(即彰化地檢│││101年度執緝字第126號│101年度執緝字第126號│101年度執緝字第12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蔡錫言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0.01.23│100.07.26│100.08.03~100.09.11│├────────┼──────────┼──────────┼──────────┤│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0年度毒偵│彰化地檢100年度毒偵│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字第222號│字第1721號│第3673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504號│100年度訴字第1266號│101年度易字第808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9.14│100.11.11│102.08.30│├─┼──────┼──────────┼──────────┼──────────┤│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504號│100年度訴字第1266號│101年度易字第80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10.11│100.12.06│102.09.2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是││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3年度執字│││第5357號(即彰化地檢│第6150號(即彰化地檢│第1022號│││101年度執緝字第127號│101年度執緝字第12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蔡錫言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罪名│非駕駛業務過失致死│││├────────┼──────────┼──────────┼──────────┤│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0.09.11│││├────────┼──────────┼──────────┼──────────┤│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673號│││├─┬──────┼──────────┼──────────┼──────────┤│最│法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500││││實││號││││審├──────┼──────────┼──────────┼──────────┤││判決日期│103.01.21│││├─┼──────┼──────────┼──────────┼──────────┤│確│法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500││││決││號││││├──────┼──────────┼──────────┼──────────┤││判決確定日期│103.01.2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0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