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簡上附民移簡字第25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26日裁判案由:損害賠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25號原告 邱凡栯 被告 吳展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民事第一庭法官饒佩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書記官史萱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