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2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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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簡上附民移簡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25號原告 邱凡栯 被告 吳展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饒佩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書記官史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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