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0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046號原告 陳柏升 訴訟代理人 吳純怡 律師複代理人 蔡慧馨 律師被告 何欣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7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江春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27日
書記官楊其康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0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046號原告 陳柏升 訴訟代理人 吳純怡 律師複代理人 蔡慧馨 律師被告 何欣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7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江春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27日
書記官楊其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