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簡附民字第1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04號附民原告 李俊辰 附民被告 邢曉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字第1712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陳振謙
法官張瑞德法官廖建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盈敏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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