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5年度彰小調字第70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彰小調字第70號
聲 請 人 丁○○
法定代理人 丙○○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彰小調字第70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4月10日上午10時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
下:
  法  官 葉榮郎
  書記官 楊志明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  請  人 丁○○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甲○○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聲請人拋棄對相對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1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葉榮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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