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10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金訴字第1001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沈美汝選任辯護人王嘉豪律師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鄭銘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姝妤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10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金訴字第1001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沈美汝選任辯護人王嘉豪律師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鄭銘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姝妤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