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補字第4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變更捐助章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463號聲請人 鄭文正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捐助章程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足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元,扣除聲請人已繳納之500元,尚應補繳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楊儭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書記官卓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