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交抗字第10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抗字第1083號抗告人即受處分人 周千富 上列抗告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事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1年10月5日101年度交聲字第716號裁定(原處分案號: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北市裁催字第裁22-Z00000000號裁決書),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按受處分人,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依本條例第87條規定向法院聲明異議之期間,自裁決送達之翌日起算,並得依法扣除在途期間及聲請回復原狀。法院認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其異議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補正者,應先定期命為補正,逾期不補正者,即予駁回。修正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項、廢止前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1條、第17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送達不能依前2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第73條第1項及第74條第1項、第2項亦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明異議意旨略以:受處分人於案發當時頭腦一片空白、樣極狼狽,匆忙完成筆錄,於數日後接到告發單,內容與事實落差極大,因駕駛人 王志宏 行經施工路段未減速慢行,致追撞受處分人所駕駛之車輛,方為本件肇事主因,為此聲明異議,請求撤銷原處分云云。
三、抗告意旨略以:㈠受處分人於民國101年7月25日在基隆七堵郵局臨櫃取得裁決書,嗣於同年8月14日提出聲明異議狀,未逾20日之法定期限,原裁定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至為明確。㈡本件係冤案,若以法律程序為由駁回本案,將影響社會觀感,難獲大眾公評。爰請求撤銷原裁定,發回原裁定法院重新審理云云。
四、經查:原處分機關於101年6月14日所作成之北市裁催字第裁22-Z00000000號裁決書,以郵寄掛號方式,投遞至抗告人即受處分人周千富位於基隆市○○區○○路○○○號之戶籍地址而為送達,惟因未獲會晤受處分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受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送達人遂於101年6月27日依法寄存於基隆七堵郵局,並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受處分人住所門首,另1份置於送達處所信箱,以為送達,此有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送達證書在卷可憑(詳原審卷第15、37頁)。又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而為文書之送達,專依該法律之規定,且該法並無準用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關於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10日生效規定之規定,是則文書合法寄存送達後,當自寄存之日起即時生效,並非於寄存之日起算10日生效,或自受送達人實際領取文書之日起生效(司法院釋字第667號解釋意旨參照)。是本件寄存送達已於101年6月27日(原裁定誤載為7月8日)發生效力,受處分人之20日異議期間,應自送達之翌日起算。至受處分人何時前往寄存之郵政機關領取送達之文書,並不影響裁決書書已於100年6月27日合法寄存而生之送達效力。另依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4條第1款第3目規定,受處分人非居住在原處分機關所在之臺北市中正區,且非居住於原審法院之管轄區域,在途期間為4日。從而,受處分人如對原處分機關之處罰不服欲聲明異議,其異議期間乃自101年6月28日起算20日,再加計在途期間4日,因7月21日為星期六,應以101年7月23日(星期一)為聲明異議期間之末日。惟受處分人遲至8月14日始聲明異議,已逾法定聲明異議期間甚明。
五、原審同此認定,認受處分人聲明異議不合法,且無從補正,而駁回其異議之聲明,經核並無違誤。另依先程序後實體之法理,受處分人之聲明異議須合於程序規定,法院始得為實體審查,故受處分人之異議程序既不合法,其聲明異議、抗告意旨併就實體事項提出爭執部分,本院即無庸再予審酌。受處分人指摘原裁定不當,提起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駁回之。
據上論斷,應依行政訴訟法施行法第10條第2項,修正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9條,廢止前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25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8日
刑事第2庭審判長法官蘇素娥
法官王偉光法官宋松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洪宛渝中華民國10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