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83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83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八三二號
聲請人安俐健康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一八二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田玉芬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羅椀文~F0~T40┌──────────────────────────────────────────────────────┐│支票附表: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一八二五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 劉蘭香 │萬泰銀行中壢分行│九十一年九月四日│柒仟壹佰元│AK二一七五七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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