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7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7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796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5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甲○○因犯竊盜等案件,經本院及臺灣高等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經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1至6部分,業經本院以99年度聲字第486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附表編號7至9部分,亦經本院以98年度審易字第2136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10月),有裁定、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參。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5月24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劉育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朱宮瑩中華民國99年5月24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毒品危害防制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例│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施用第2級毒品│施用第2級毒品│施用第2級毒品│││)│)│)│├────────┼───────┼───────┼───────┤│犯罪日期年月日│98.01.10│97.06.23│98.08.06│├────────┼───────┼───────┼───────┤│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97年度│士林地檢97年度│士林地檢98年度││年度及案號│毒偵字第2082號│毒偵字第2082號│毒偵字第1487號│││、98年度毒偵字│、98年度毒偵字││││第787號│第787號││├───┬────┼───────┼───────┼───────┤││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審易緝字│98年度審易緝字│99年度審簡字第││││第23號、98年度│第23號、98年度│3號││││審易字第948號│審易字第94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8.08.20│98.08.20│99.01.07│├───┼────┼───────┼───────┼───────┤││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確定├────┼───────┼───────┼───────┤│判決│案號│98年度審易緝字│98年度審易緝字│99年度審簡字第││││第23號、98年度│第23號、98年度│3號││││審易字第948號│審易字第948號│││├────┼───────┼───────┼───────┤││判決確定│98.09.18│98.09.18│99.02.01│││日期││││├───┴────┼───────┼───────┼───────┤│備註│士林地檢98年度│士林地檢98年度│士林地檢99年度│││執緝字第1154號│執緝字第1154號│執緝字第1025號│││(原98執4309號│(原98執4309號│(已發監、編號│││、已發監、編號│、已發監、編號│1-6曾以本院99│││1-6曾以本院99│1-6曾以本院99│聲486裁定定刑│││聲486裁定定刑│聲486裁定定刑│)│││)│)││└────────┴───────┴───────┴───────┘┌────────┬───────┬───────┬───────┐│編號│4│5│6│├────────┼───────┼───────┼───────┤│罪名│加重竊盜│共同竊盜│普通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年月日│98.08.08│98.08.09│98.08.03│├────────┼───────┼───────┼───────┤│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98年度│士林地檢98年度│士林地檢98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11171號│偵字第11171號│偵字第11171號│├───┬────┼───────┼───────┼───────┤││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審易緝字│98年度審易緝字│98年度審易緝字││││第44號│第44號│第4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01.12│99.01.12│99.01.12│├───┼────┼───────┼───────┼───────┤││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確定├────┼───────┼───────┼───────┤│判決│案號│98年度審易緝字│98年度審易緝字│98年度審易緝字││││第44號│第44號│第44號││││(未實體判決)│(未實體判決)│(未實體判決)││├────┼───────┼───────┼───────┤││判決確定│99.03.22│99.03.22│99.03.22│││日期││││├───┴────┼───────┼───────┼───────┤│備註│士林地檢99年度│士林地檢99年度│士林地檢99年度│││執緝字第1338號│執緝字第1338號│執緝字第1338號│││(已發監、編號│(已發監、編號│(已發監、編號│││1-6曾以本院99│1-6曾以本院99│1-6曾以本院99│││聲486裁定定刑│聲486裁定定刑│聲486裁定定刑│││)│)│)│└────────┴───────┴───────┴───────┘┌────────┬───────┬───────┬───────┐│編號│7│8│9│├────────┼───────┼───────┼───────┤│罪名│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年月日│98.07.07│98.05.01│98.05.28│├────────┼───────┼───────┼───────┤│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98年度│士林地檢98年度│士林地檢98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12428號│偵字第12428號│偵字第12428號│├───┬────┼───────┼───────┼───────┤││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審易字第│98年度審易字第│98年度審易字第││││2136號│2136號│213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01.21│99.01.21│99.01.21│├───┼────┼───────┼───────┼───────┤││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判決│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643號│643號│643號││├────┼───────┼───────┼───────┤││判決確定│99.04.19│99.04.19│99.04.19│││日期││││├───┴────┼───────┼───────┼───────┤│備註│士林地檢99年度│士林地檢99年度│士林地檢99年度│││執字第1920號(│執字第1920號(│執字第1920號(│││已發監)│已發監)│已發監)│└────────┴───────┴───────┴───────┘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