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22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重訴字第22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重訴字第228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宗耀選任辯護人吳建寰律師選任辯護人 張慶宗 律師被告 周雨霖 選任辯護人 陳盈壽 律師選任辯護人 柯連登 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2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文廣
法官郭德進法官李宜娟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立文中華民國106年8月28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