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婚字第79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婚字第7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婚字第791號原告乙○○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定於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六日上午九點五十分,在本院家事大樓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
家事法庭法官邱泰錄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
書記官廖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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