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31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3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誹謗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31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苡橙(原名葉芯語)上列被告因誹謗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緝字第2024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蔡逸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秋慧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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