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8年度板小字第2836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板小字第2836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沙東星
被   告  蘇裕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信用卡帳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1月8日上午9時34
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0月8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洪任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
書記官王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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