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49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49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497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蔡怡廷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36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蔡怡廷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理由蔡怡廷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2月8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林靜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黃雅青中華民國100年12月8日附表┌──────┬────────┬────────┬─────────┐│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年7月│├──────┼────────┼────────┼─────────┤│犯罪日期│100.02.28│100.01.20│100.02.01│├──────┼────────┼────────┼─────────┤│偵查(自訴)│台中地檢100毒偵│台中地檢100年毒│台中地檢100年偵字││機關年度案號│字833號│偵字364號│第5586號│├─┬────┼────────┼────────┼─────────┤│最│法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後├────┼────────┼────────┼─────────┤│事│案號│100易字1282號│100簡字第439號│100年度訴字1604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6.28│100.08.30│100.10.25│├─┼────┼────────┼────────┼─────────┤││法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確├────┼────────┼────────┼─────────┤│定│案號│100易字1282號│100簡字439號│100年度訴字1604號││判├────┼────────┼────────┼─────────┤│決│判決確定│100.07.18│100.09.23│100.11.14│││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0執字│臺中地檢100執字│臺中地檢100執字│││8974號│11891號│140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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